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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梅州公积金关于取消收取提取事项复印件的温馨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bbsgl    时间: 2020/12/31 16:16
标题: 梅州公积金关于取消收取提取事项复印件的温馨提示
各缴存职工:
为切实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方便群众办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的全部复印件。也就是说职工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只需带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扫描核验,不用再带复印件啦。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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