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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曝曾老师事件始末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4/1/7 21:42
标题: 再曝曾老师事件始末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本来一件小私事,道个谦戓许就能解决的,却非死要面子不认错,现在好了,已流传到一些网站了,教育部门也难辞其咎呀。下图是我不小心在网上看到的,非喜勿愤,共勉!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4/1/7 21:46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本来一件小事,道个道个歉戓许就能解决的,却非死要面子不认错
作者: 666103    时间: 2014/1/7 21:59
等弄到全国都知道了,看你怎么收拾?
作者: 混吃等死    时间: 2014/1/7 22:14
得饶人处且饶人,造的恶业太多,必遭恶报
作者: ppp1354917    时间: 2014/1/7 22:18
到处有没有1万多,还有3千多的助学金到底是代学生签名还是她自己领了?
要是只是代学生签名.或金额和网上说的差距较大,我觉得公安部门应通过技术手段查出发贴人,治个传谣罪才行.
有证据就给纪委处理,不给纪委天天在网上说,还要传的天下都知,这存心是给兴宁发展添乱
作者: 干爹    时间: 2014/1/7 22:25
看来一个市正府干爹不够噢!
作者: 246    时间: 2014/1/7 23:25
十分足象的一个老师,没有道德观念,还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虽然每家损失几千不算太多,但实在是太无耻了。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作者: 曾燕    时间: 2014/1/8 08:13
哼,还冒用我的名字去看病,害得大家以为我得了不育不孕,太无耻了!
作者: 细摸品    时间: 2014/1/8 08:18
我觉得公安部门应通过技术手段查出发贴人,治个传谣罪才行.
有证据就给纪委处理,不给纪委天天在网上说,还要传的天下都知,这存心是给兴宁发展添乱
作者: adnim    时间: 2014/1/8 08:29
这点钱也不算太多,但那个老师竟然为了这么点钱不顾师德,为人师表者都如此,祖国未来堪忧!
作者: 蓝莲花    时间: 2014/1/8 09:36
自己不做亏心事,怕别人曝光吗?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
建议重奖个100万, 并且授于人民英雄称号。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4/1/8 09:38
烦人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4/1/8 09:42
学校本应清静,做学问,搞教育!可是现在已完全变了味,拉帮结派,贪污腐败!!兴宁应首先从教育开始,肃清师风,正本清源,
为中国华民族下一代打好基础!!
作者: 赤脚酷哥    时间: 2014/1/8 12:44
觉得发帖人心理有问题,存心报复
作者: 东郎    时间: 2014/1/8 13:33
混吃等死 发表于 2014/1/7 22:14
得饶人处且饶人,造的恶业太多,必遭恶报

不知道有没有网络不良举报!像这样的垃圾帖子要一律删除。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8 17:33
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作者: hai~zai    时间: 2014/1/8 21:25
说这么多的废话,发那么多的贴,简直就是扰乱了兴宁的教育秩序,以为发帖多牛逼呀,这样只会让更多的外地人瞧不起兴宁呀。难道大家都没有关注外面的动态吗?像北京的官员都说不能让我们小城市有机会翻身咯,为什么我们还要本土人伤害本土人呢?有这样的老师,让我们以后的学生怎么学好,怎么出人头地呢?老是这样,有哪些父母还会让自己的孩子在兴宁读书呢?
作者: 几点建议    时间: 2014/1/9 00:33
支持楼上的说的这些话!另外,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请纪委尽快将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作者: 上善若水a8    时间: 2014/1/9 02:24
...........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9 08:04
顶一下,这里面水深着呢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9 08:05
几点建议 发表于 2014/1/9 00:33
支持楼上的说的这些话!另外,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 ...

顶一下,这里面水深着呢!!!!!!!!!!!!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9 12:35
曾老师十分足象的一个老师,没有道德观念,还骗了十几二十多家人的面花钱,虽然每家损失几千不算太多,但实在是太无耻了。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教育部门要管管曾老师了!

作者: cctv2012    时间: 2014/1/9 15:05
…既然看了,顶一个吧,好帖子,反腐英雄!
作者: dgj    时间: 2014/1/9 15:38
烦不烦?
作者: 码甲妹    时间: 2014/1/9 16:24
这个老师竟然为了这么点钱不顾师德,为人师表者都如此,祖国未来堪忧!
作者: xzlcss28288    时间: 2014/1/9 16:58
这到底是真的, 还是有人故意诋毁 , 怎么论坛上到处都有这样的帖子。 会不会太精彩了 ...  不知两个老师有没有上过论坛看过 ?
作者: xnxx5    时间: 2014/1/9 18:23
一个梅州市优秀团员、兴宁市优秀团干部、兴宁市师德师风优秀老师也敢做这样的事吗?太无耻了!

作者: 理事    时间: 2014/1/9 19:02
这次教育部门不把曾老师绳之以法,将难以平民愤,以后谁都可以贪污了。
作者: 2002的第一场雪    时间: 2014/1/9 19:29
顶一下,这里面水深着呢
作者: zjhhyj    时间: 2014/1/9 19:29
汗,真的不想说了,每次看A8就看到这个,。楼主,你真是没有事情做吗?不干你的事情,你老是去说别人,你要先看看自己为人如何?几时别人为人不正,试问犯了你吗?你真是没有事情可做吗?老是扯来扯去,即使别人真的有什么,自有法律,即使法律管不着的话,也天在看着。我们要的不是在背后去说别人,去做小人,你这样子发那么多明显说明了你就是小人,没有气量 !如果你再这样子我觉得用不文明的文字,说了你。也会让那些文字蒙羞的!好好做好自己吧,你能自扫门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就好了
作者: 亮亮亮    时间: 2014/1/9 19:44
反腐什么时候反到基层学校?迫切期待
作者: 日后提拔    时间: 2014/1/9 20:36
在层层官僚的作风下,普通市民很难直面提呈投诉的。
作者: 第一观察室    时间: 2014/1/9 21:02
曾老师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死不认账、除死无大灾;
男的:人财两空、一无所有、无可耐何;
狗腿子仇家:天天灌水、借刀杀人、不怕事大。如“命三两八”、“人治社会”等


作者: 死下去    时间: 2014/1/9 22:25
拖了这么久也不解决,是否该追究相关部门怠政的责任?
作者: 命二两八    时间: 2014/1/10 07:54
挪用扶贫资金已构成犯罪了!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4/1/10 10:31
本来到本地的网站,是想了解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没想到每天都看到这些狗血帖子。


这个男主角,这样的方式,是两败俱伤的节奏,更是自我毁灭的节奏!

我本人,也被自己深爱的女人抛弃过,还被她当面侮辱。其中的痛苦难以言说,那种恨也很深。但本人奉行“过好自己,就是最大的报复”,这句话对我的帮助太大了。几年过去了,我过得很好,我取得的成就更是她选择的人所无法比的。我甚至不给她后悔的机会。我以对自己最有益的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

奉劝男主,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这类伤害。如果你能走出来,你就是最强大的!否则,等待你的,是更深的痛苦。
作者: 性中人    时间: 2014/1/10 14:43
顶一下,看来这淌水深得很!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4/1/10 14:56
也不是全是廖老师的错,也许很多人想搞倒他,幕后有推手。但廖老师处理这件事是肯定有错。
作者: liny    时间: 2014/1/10 19:08
鉴于出现这么多问题,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要深入调查,顺应当今反腐大潮。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4/1/10 19:19


“第一观察室”去观察你老婆的支北吧!你难道不就是个“矛文化错教书的误人子弟的”人吗?

作者: 知情人之一    时间: 2014/1/10 21:41
第一观察室 发表于 2014/1/9 21:02
曾老师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死不认账、除死无大灾;
男的:人财两空、一无所有、无可耐何;
狗腿子仇 ...

曾老师做了那么多坏事怎么都没事呀?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11 16:10
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
好象只有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

国家还补给她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

作者: hao321    时间: 2014/1/12 10:38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被人家包养了,就要以身相许。你可好,
吃着人家的,花着人家的,却还去骗人家的面花钱,实在是太无耻了。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4/1/12 18:59
都是钱惹的祸!悲哀啊!
作者: 曾老师..    时间: 2014/1/13 22:24
我成了兴宁的网络红人了谢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注,以后我会做的更无耻,更下流,更卑鄙。欢迎从我下面继续顶-----------------贴
作者: 曾老师..    时间: 2014/1/13 22:26
谢谢大家的关注,
作者: 曾老师..    时间: 2014/1/13 22:27
我成了网络红人了,牛B啊
作者: 曾老师..    时间: 2014/1/13 22:33
廖老师。我要............
作者: yyzzbipa    时间: 2014/1/13 22:46
哎~要是惊动媒体这件事就大件咯!!
作者: HYHYH2008    时间: 2014/1/14 01:58
怎么老是诋毁人家啊老板。够了吧!说那么久不累啊!
作者: 残花败柳    时间: 2014/1/14 20:38
hao321 发表于 2014/1/12 10:38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被人家包养了,就要以身相许。你可好,
吃着人家的,花着人家的,却还去骗人家的 ...

有这种老师何愁不误国呢,迟早的事!
作者: 没钱    时间: 2014/1/15 17:09
为人撕表,一定要深查。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4/1/15 19:35
        建议教育局把廖建兴清除出教师队伍!
作者: killl    时间: 2014/1/15 19:41
叼过了你女儿的就要开除吗?那要开除很多人哦!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4/1/15 19:47
建议教育局把廖建兴清除出教师队伍!
作者: 面不改色    时间: 2014/1/15 20:17
看来曾老师并非“一日之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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