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5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市将集中整治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1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来,市区及各县 (市、区)内的主干道及公路沿线上,常有不少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不顾时段、不管车辆和行人,在主干道和公路沿线上疾速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暨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开展整治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

  据了解,今年以来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超车、超载、超速及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是主要原因,而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则成为交通事故引发伤亡的重要因素。为规范全市摩托车行驶秩序,培养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1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力争使城区的骑乘两轮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95%,并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酒后驾驶、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超车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查处骑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驾车人,将采取以下教育措施:一、由违法行为人现场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后,予以放行;二、暂扣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或行驶证后,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到辖区交警大队集中观看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警示教育片,经确认后领回暂扣证件;三、对已进行上述教育措施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罚款记分。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对其他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处理,对查扣的违法车辆,无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准放行。

  为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印制了30000份“温馨提示”宣传资料,向全市130多个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相关大队、梅州城区(含新县城)31间中小学校派发,并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每天在梅城江南江北片进行巡游宣传。

  (林德培 刘锋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6/6 16:1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