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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勿让“老年代步车”为悲剧“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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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本报对梅城出现的“老年代步车”进行了曝光,并推出相关整治系列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密切关注。然而,仍有个别市民不顾宣传劝阻继续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而酿成惨剧,让人不胜唏嘘。可见,相关部门要坚持加强联合整治,市民也应树立珍惜生命的意识,防患于未然,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记者通过前几次的采访发现,“老年代步车”在梅城并不少见,这类车辆实为特种设备,并不允许上路行驶。由于动力不足,这些车辆在道路行驶时速度往往较慢,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再加上 “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多为中老年人,均未经过驾驶培训就上路行驶,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在驾驶过程中常出现随意掉头、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同时,虽然这些车辆外观看起来是机动车的配置,但其生产制造准入门槛及技术标准要求均不及普通小车,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不具备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对于反应速度相对比较迟钝的中老年驾驶员来说,驾驶性能不稳定的车辆,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防止悲剧发生,我市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已开展整治行动,本报也曾多次宣传、呼吁市民不要再盲目选择和购买 “老年代步车”。然而,仍有部分市民认为,“老年代步车”外观看似小汽车,安全性能不比小车差,怀着“不会有问题”的心态继续上路行驶;个别市民甚至利用 “老年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活动,由于贪图该车可防晒、遮风、挡雨,依然有人选择乘坐。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
  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固然离不开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整治。相关部门应从源头上加强对 “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上路的控制,明确“老年代步车”使用范围,严格监管,防患于未然。同时,没有市场,才能杜绝门店销售,市民也应树立珍惜生命的意识,拒绝违规驾驶及乘坐“老年代步车”。请珍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勿让“老年代步车”为悲剧“代步”!
  (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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