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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右边是我家,山也是我家的、左边山福兴围集体生产组的、山与山之间的崩岗主坝,是原来刘七娣家的耕种地,七几年集体化.所以福兴围集体生产组在此地集耕种过.后期80年生产队解散.分田分山私有制的情况下、刘七娣要回了自家耕种地、再后期因刘七娣之孙要建房占用初云家的土地,所以将那片耕种地全部调换给初云、因为当时那片耕种地是位于山与山之间、小雨小灾、大雨大灾,穷山恶水之地,所以初云家也无法种植,只能种植竹子与树木.因为我家在附近,我妈就向初云家提出土地调换,将我家的耕种地在初云家附近的调换给他,初云家也同意将此地全部调换给我家管理、但当时调换双方都无去丈量.并双方签了调换同意书、还由当时的村干部签名.(有调换证据)后期一直由我妈管理调换来的土地,直至95年我妈在此地砍掉竹木,搭建了平房与猪舍、发展养植业,直至2008年我妈拆除平房及部分猪舍建造楼房.现如今随着乡镇的变化、我们这里前面开通一条直往圩镇的公路,所以这里形成交通的三角地,现今福兴围原生产组,某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利用目前的"土地价值"蒙蔽、煽动福兴围生产组集体群众,大张旗鼓,制造混乱,来拆除我家猪舍,说:是他们原先集体耕种过的地方,属于他们集体的,现今由司法处理、司法政府也怕集体,一直未敢处理. 望有关懂法人事提提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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