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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0-12-04 12:18:11
标题: 村干部
内容: 我村村干部的一些情况:
兴宁市龙田镇环陂村。
2010年11月我村新上任一位计育专干即(村干部),是女同志(刘秋阳32岁),她本身就是一 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第一胎是女孩13岁无证生育,第二胎男孩6岁是超生(因为丈夫非农),自己做的是计育专干。而且户口又不在本村。不是本村户口人根本不能享用本村分红和福利。
这样我村现在村干部的人数是7人,女干部既有4人,男干部才3人,有这样的干部组织吗?
这种情况她可以做村干部吗?
政府有关部门对这样的人在环陂村任计划生育专干,日后会不会出现更多刘秋阳。
村干部是带头人吗?
处理状态: 办结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告知
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0-12-13 10:16:52
处理意见: 你好,你的来信已转相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尽快给你答复。
回复类型: 答复
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0-12-20 16:39:58
处理意见: **同志:
你通过书记信箱反映“龙田镇环陂村计育干部刘秋阳超生”的问题,回复情况如下:
刘秋阳,女,1979年9月出生,高中毕业,原籍龙田镇曲塘村安塘围。 1998年与环陂村陈冬结婚,生有一女一男两个小孩,于2005年2月补办结婚登记。其第一孩陈心怡1995年10月10日出生,女,属非婚生育计划外出。其第二孩陈佳顺,2005年3月2日出生,男,刘秋阳丈夫陈冬在生小孩间已买出非农户口,所以第二孩也属计划外超生。镇计生办于2005年3月底对刘秋阳夫妇征收社会扶养费4500元,同意其两个小孩办理入户手续。刘秋阳在第一孩出生时已行剖腹产,第二孩出生时同样剖腹产加结扎,当时的处罚认定已完结。
刘秋阳本人的户口在2010年11月25日已由曲塘村迁入环陂村,其两个小孩一并随迁致环陂村。
龙田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0日
没有迁户口就已经是环陂村村干部了。
高中毕业是什么时候?《第一孩陈心怡1995年10月10日出生》。刘秋阳和丈夫陈冬是初中时的同学。刘秋阳的丈夫陈冬是1995年初中毕业的。
领导时时都在说计生计生,现在用的干部却是不讲计生的人。要我们老百姓怎么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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