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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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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项目名称

兴宁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兴宁市黄陂、刁坊、坭陂镇

公告时间

2010年11月3日

公告编号

兴代: 2010(施)-027

招标单位

兴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兴宁市兴城机场路

工程概况


划分


项目估价

建设规模

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

Ⅰ标:黄陂镇温公水库灌区、黄陂河灌区岗背片改造中低产田项目

约836万元

约11400亩

壹拾伍万元

Ⅱ标:坭陂镇水利工程、机耕路工程

约648万元

约6300亩

壹拾万元

Ⅲ标:刁坊镇水利工程、机耕路工程

约439万元

约4200亩

捌万元


120个日历天内竣工

资金来源

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款

本工程由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农综[2010]14号文件)、(粤财农综[2010]37号文件)批准实施,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报价基数及有效报价范围等详见各标段的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方、毛石砌筑、砼浇筑、防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该企业在兴宁市范围内累计承建过50万元以上(含在建工程)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基本农田整治、基本农田示范区等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或在建工程证明资料)的施工企业,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

2、
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4、
本工程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同一位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报三个标段),同一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只可在上述三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同一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必须自动退出其余标段工程的投标)。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

截止
时间

2010年11月9日下午 05:30

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9日(窗口办公时间 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30)

接受

投标

报名

和资

料单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兴城东苑路(怡兴花园东侧)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朱伟刚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报名
需提
供的
资料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小型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施工业绩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投标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明资料一式二份,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供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咨询

投标报名人于2010年11月9日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3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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