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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罗先生:我父亲是兴宁邮政局的退休职工,其所在单位的社保金是向省社保局缴交的。他已于今年2月份去世,但我母亲今年94岁,没有工作单位,已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在世时,因相关政策未落实到位,未办理直系亲属抚养的相关手续。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在省社保领取一次性直系亲属抚养补偿金?如果不符合省社保相关政策规定而不能补偿,我父亲所在单位能否给以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由省社保提供一次性的抚养补偿金。但如果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没有在劳保供养卡上填写“家庭成员”这一空栏,就等于自动放弃这项权利。上述死亡人因生前未办理直系亲属抚养的相关手续 (即未办理劳保卡),按省厅有关规定,其供养直系家属无法领取由省社保提供的一次性直系亲属抚养补偿金。建议死亡人直系亲属和死亡人所属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将情况如实逐级上报,看上级部门能否予以相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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