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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土局看到的关于《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的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6
《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5月22日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5〕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原因
兴宁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是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其部分用地不符合《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的有关规定,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
二、规划修改方案的具体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低丘缓坡项目区范围内调入建设用地规模106.5348公顷,其中调入城乡建设用地58.6214公顷,调入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7.9134公顷。调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来源于兴宁市永和镇、龙田镇、石马镇、罗浮镇和罗岗镇未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8.6214公顷;调出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来源于兴宁市龙田镇和石马镇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7.9134公顷。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兴宁市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353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95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7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5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3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869公顷。调整后,兴宁市的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15年5月22日
贴图麻烦就不贴了,反正是看到有锦洞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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