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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 ,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月供?
人在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才行。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韦律师解释。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这种情况,韦律师解释,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讨论区
网友“郁闷青年”:
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网友回复:
要是抵押物没有了,银行可以问个人追讨。好比你借钱买了个电视,搬运时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律师解答:
根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是房屋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也就是说,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
银行人士解答:
就算是你的房产在的情况下,没收你的房产后,拍卖后还银行的钱。如果房产收后还不完银行的钱的话,你还要继续还的。并不是收了房后你的钱就还清了。总之欠的是银行的一笔固定金额的钱,这个合同关系下,这套对应的房产只是抵押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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