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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金源花园地下停车位的几点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kell 时间: 2014/1/5 22:47
标题: 关于金源花园地下停车位的几点疑问
作为金源花园业主,我谨以自己浅薄的认识对小区地下停车位买卖提出以下疑问:
1.地下车位的产权所属问题。
作为合同甲方的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是否具有处置权利,其买卖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地下停车位产权,据了解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的可售可租;业主共有者,其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去向由业主大会决定;人防工事国家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另外,归开发商所有并申请销售的停车位需提前取得销售许可证。
2.对合同性质的疑问: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使用年限是否受到保障
如果只是租赁合同,则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合同中写的“使用年限与该栋的房地产权使用年限相同”是房产证上的使用年限还是地产公司获批的房产使用的年限,这点描述不清晰。
3.对售价的疑问
我对于停车位的售卖高价也存在疑惑,到底是如何定价的,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相信这不只是我关心的问题,也是大部分业主关注的问题。
4.合同中责任义务规定不够明确。
合同里面没有写明甲方应尽义务,乙方签订合同后,仍需缴纳管理费,但是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甲方应当保护管理车辆的义务。另外,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总的来说,这份合同对卖方基本上没有什么义务和责任方面的约束,对乙方相对不公平。
不得不令人担忧的是,在以上问题得到明确解答之前,若是业主不明所以签订了合同,着实很难保障乙方权益。
谁能给点意见这样的买卖对业主到底公不公平,权益能否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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