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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沐彬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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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兴宁市沐彬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是由印尼侨领曾沐彬先生捐资兴建的兴宁市直属完全中学,分高、初中各三年两段学制。


第三条:我校的办学宗旨是:积极响应省委、省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号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现代化学校,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新生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军。


第四条:我校坚决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办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初步形成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一定的自学能力。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高中: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掌握各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大部分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适应环境、参与工作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向上、求实、创新。

第八条:本校的校风是:团结、严谨、务实、创新。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初中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划,招收城镇户口的已接受完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高中招收经考试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符合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入学。

在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本校高中招收适当数量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择校生或借读生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择校费或借读费。

第十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市人民医院证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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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0:49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一条:本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会考,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其参加重考。凡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二条: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辍学,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学生家长工作,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三条:每学年末时,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团干部。为树立榜样,经民主程序产生十佳学生。对有专项特长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采用“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犯较严重错误的初中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

对犯较严重错误的高中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留校察看时间为半年。

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由年级组、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处分等级。受处分学生能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由本人申请,年级组、德育处作出签定,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由学校行政委派年级主任一人,与落级行政一起,共同负责管理、指导本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个教学班设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工作。

①学校实行年级为单位的坐班制度,并以年级教师坐班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年级和考核教师的条件之一。

②年级组应每学年有计划、有总结。由年级主任根据学校计划在征求本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制定计划。计划和总结分别于学年初和学年末交德育处。

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④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抓好班级的一日常规管理;组织、健全师生值日制度。

⑤班主任应按上级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和学校行政、年级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使用经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授权审定的教材。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并由教务处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课程计划,开齐各门课程,发挥学科功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加强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学科体系设立教研组,由学校行政委派教研组长一人,必要时增设副组长一人,负责本学科的教研科研工作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


①各教研组长应依据教学大纲指导各备课组制定好各年级教学计划。


②学年初,各教研组应按学校要求制定好科组教研科研计划,学年结束时应做好学年总结。计划、教研科研项目及总结,分别于学年初和学年结束时交教务处。


③各教研组每周教研活动时间不少于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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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0:4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三条:各科任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①按要求做好备课、上课、改作、辅导、测评等各个教学环节。作业批改量初中全收全改,高中不少于二分之一。


②各科任教师每学期听课8节以上,学年结束时由教研组长汇集交教务处。


③各科任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个科任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一篇。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教学论文。


④各科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掌握现代教育的技能和手段。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在职进修。

第四章人事组织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校长、各部门主任、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员额编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校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行政领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必须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和民主决策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应服从校长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校长或通过教代会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
、审议学校计划,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2、督促学校行政对教职工的提案作出处理或解答。

3、支持和监督校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上级编制规定设立德育、教务、总务三处。各处主任的聘任按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三十条: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正副主任履行上级规定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德育主任应根据新时期德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好如下工作:

1)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制订好班级计划和总结,对各班级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总结和组织经验交流。

2)组织教师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对学生进行德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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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0:50 | 只看该作者
3)组织评选先进班、先进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

4)对后进生建立档案、并落实对后进生的帮教措施,对严重违纪的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并报学校行政审批。

5)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是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处正副主任履行上级规定的职能。

第三十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务主任应在抓好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大力抓好科研促教,并做好如下日常工作:

1)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科研,指导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2)组织好各项教务行政工作。

3)抓好教学检查,搞好对教研组的评估工作。

第三十四条:总务处的工作应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总务处正副主任应严格履行上级规定的职责。

管理好学校各项财产,建立登记、保管及借还制度,管理好财务,每学年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田家炳中学总支委员会,根据实际下设若干个支部。

学校党组织在办学中应起到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沐彬中学委员会,组织指导学生会、少先队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员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政治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校分年级设立家长委员会。各年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学校教育,并在家长中有一定威信的家长组成。各年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由教师或学生家长推荐,经学校审定后聘任。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听取年级主任的教育教学工作汇报,并对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2
、及时向有关年级反映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各年级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


3
、协助年级主任开好家长会,各年级主任应在召开家长会前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工作。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


4
、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会议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主任与年级主任商量决定。

第五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我校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校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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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0:50 | 只看该作者
地、仪器、设备、资料、图书属国家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条:校园环境、仪器、设备,各种物品及运动场地等,应加强日常维修、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1
、每年暑假,总务处应组织人力对学校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维修工作。


2
、教学仪器应入册登记、专人负责,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3
、学校桌凳、门窗,实行班级包干责任制,每学期由学校配置完善各班级桌凳,由班级负责保管。


4
、严格执行校产出入校园登记制度,保卫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防止校产外流或破坏。


5
、对损坏公物者,一要教育,二要赔偿,三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力做好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各年级、各科任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违反上级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经费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职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各尽其责。


1
、学校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由学校统一收支,不得设“小金库”。


2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财务收支应严格审批手续,每一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3
、学校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学校教代会财经审查小组每季度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一次,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情况,总务处每学年的财务预决算应向教代会报告并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建议或学校情况的变化修改本章程,并由教代会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法规、法令、条例相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法令、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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