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母亲竟让7岁儿子参与裸聊 母亲让7岁儿子参与裸聊法院认定损害人格尊严权 李梅是房山区人,因为上学时学习成绩不够理想,16岁就选择和大自己9岁的高先生谈起了恋爱,时隔两年未婚生育了儿子小方。儿子4岁时,两人登记结了婚。 然而,婚后生活没能延续两人的激情,日子很快归于平淡。年龄尚小的李梅对于平淡的日子渐渐感到不再满足,想寻找新的刺激。 2010年间,李梅迷上了网络聊天,在网上她认识了各色人等,迷恋着各种各样的刺激。李梅与一个比自己大两岁的刘姓男子很是谈得来,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逐渐的,两人由网聊改为了裸聊。 一天,李梅又一次在网上与刘某裸聊。当时7岁的儿子正在家写作业,身为母亲的李梅不但不避讳,相反还故意让儿子来到裸聊现场并参与了裸聊。 对于李梅的行为,小方的父亲高先生知道后很是愤怒。作为儿子小方的法定代理人,他代替小方将李梅和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裸聊行为对小方的人格尊严权构成了严重损害,判决二人给付小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做父母,绝对不是简简单单地养育孩子长大就可以了。要知道,孩子虽小,但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父母不能以家长的权威来损害其人格尊严权。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受的影响和教育、能成长为什么类型的人……等等,这些决定因素都在于父母。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责任是永远都不能推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