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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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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网,南方论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2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恶嚎、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车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官司付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官司欠下7.8万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67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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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22:02 | 只看该作者
不清楚事情哦!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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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0:43 | 只看该作者
44140052388544148119820605141X、A2、正常、肖俊波、12、2009-02-20、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对门屋2号。。。。。。。。。。。可耻。。。。。至今不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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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7:04 | 只看该作者
钱,再多,小孩的生命已经没有了。

作为一个父亲,我们同情你的遭遇。

请重新振作,好好生活,为九泉下的小孩好好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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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6:38 | 只看该作者
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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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7:3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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