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批“三无”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仍在“朋友圈”、微信群内,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销。之后,李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不久,检察机关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如今广告无孔不入,一些商人喜欢借助“朋友圈”发布广告,而一些市民也习惯于在“朋友圈”里获取有用的信息。因此,“朋友圈”广告愈演愈烈。 这位在“朋友圈”里发布虚假广告的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还可能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样的处罚是治疗“‘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伤口的良药。可见“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像监督传统广告一样监督新型广告,要将“朋友圈”广告纳入管理的视线。 对于市民而言,则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是所有“朋友圈”里的人都是真正的朋友。不少人对自己“朋友圈”里的人失去了警惕心理,以至于轻易上当。“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所有市民以科学、平和的心态去审视,不能因为是“朋友发布的”就轻易相信甚至轻易尝试。其实鉴定广告真假并不算太难,只要到国家正规产品平台查阅一下产品信息就可以了。 治理“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只有打击“有痛感”,“假广告”才能最终被赶出“朋友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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