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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矢口否认的“问题氧”,如何走出困境?
作者:郭喜林
不久前,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14亿人民,是基本民生问题,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我们要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每一起举报。(中国青年网;2019-03-12)
如果说,揭阳市的“问题氧”根本不存在,2013年揭阳市检察院为什么能在“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发现揭阳食药监局尚未发现的问题?那就是,该公司存在医用氧和工业氧储存罐间有管道相连的情况?难道这是揭阳食药监局根据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履职尽责所需要的结果吗?为什么揭阳市检察院责令食药局监督该公司实施整改?如果这个相连管道是允许的,这与监控视频回放对照能经得起拷问吗?
这说明,揭阳市有关部门是在极力为该公司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真相。如果说,实名举报人员的举报严重失实,为啥该公司不对举报人实施法律诉讼?为什么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和中国网等国家级新闻主流媒体对揭阳市存在的“问题氧”事件一直在跟踪报道,并做出了严厉批评?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国家级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批评也是假的吗?难道这些新闻媒体不知道虚假报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据揭阳市有关“问题氧”事件调查材料显示,2013年10月20日南方电视台根据群众的举报,该公司涉嫌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市检察院在节目播出后即展开了对市公安局、市药监局涉嫌渎职的调查,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市检察院认为在2013年8月对忠泰厂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无存在渎职行为,但该公司存在医用氧和工业氧储存罐间有管道相连的情况,市食药局作为监管部门,本该发现但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市检察院就此给出检察建议,市食药局根据检察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戒勉谈话,并将整改报告报市检察院。
显而易见,揭阳食药局“本该发现但并未发现”的问题,并不是其工作人员素质不专业,而是执法人员的主观故意行为所致。但是,这一严重失职和渎职行为,被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不属于失职和渎职行为。正是因为揭阳市有关部门一环扣一环的避重就轻和欲盖弥彰,造成了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成了与监管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玩起“猫鼠结亲”,让有问题的“问题氧”逃避了依法问责,让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长期逍遥法外。
所以,该公司在“问题氧”事件上做贼心虚,不敢对举报人实施法律诉讼;所以,举报人一直不服揭阳市权威部门的处理结果,至今仍然在向广东省和中纪委、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和中央领导继续实名制举报揭阳市的“问题氧”事件。而且,揭阳市的“问题氧”始终引起了中央和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和跟踪报道。如果纯属子虚乌有,这些新闻媒体又何必坚持跟踪报道?难道这些新闻媒体不懂得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是什么?难道这些新闻媒体不知道虚假报道的严重后果是什么?事实上,公众也会看明真相的。
如果揭阳市的执法部门坚称该公司的医用氧购进与销售记录基本持平,那就要看该企业的记录是容易随时修改的电子版,还是无法随意修改的纸质原始记录。即便是纸质记录也需要进行前后笔迹对比验证,并不是该公司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并根据主观意志对原始记录进行任意更改。究竟有没有更改痕迹,必须经第三方权威科学验证才能以理服人,才能用事实真相以理服人。并不是揭阳市有关部门矢口否认“问题氧”就能解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问题,那就必须依法引入第三方权威执法机构对该公司进行真相还原调查。而且,包括该公司到底有没有销毁“问题氧”记录证据的违法嫌疑,以及财务凭证更改和销毁的嫌疑。
如果揭阳市始终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该公司的“问题氧”进行故意包庇,那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民众只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实现,监管合力才能真正形成。只有依法实施深入调查取证,才能使“问题氧”事件得到客观公正解决。这就需要深入调查取证的执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并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敢于和勇于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问题氧”的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才能让实名制举报人和揭阳市人民认可。
如果揭阳市一直坚持捂着盖着怕丢面子的态度,不敢揭开“问题氧”的一丁点伤疤,那就无法让实名制举报人和揭阳市人民口服心服,那就无法阻止各级新闻媒体继续关注“问题氧”事件的跟踪报道。而且,如果选择捂着盖着藏着掖着的方法,迟早会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如果非要等到那一天才去依法深入调查处理“问题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那就不能不说是失职和渎职犯罪。不要忘记,“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是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一项工作任务。
对于关系老百姓生命用氧健康的大事,没有人可以任意妄为,也没有人可以置身法外。另一方面,执法者应当端平“一碗水”,平衡“法律天平”。如果偏向任意一方,法律都会有失公允。调查部门、监察部门的调查结果,当即时公布,而不是遮遮掩掩,“雾化”真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就是说,多家执法机关的矢口否认,只能让问题越描越黑,绝不能让该公司获得清白。首先,医用氧储存罐和工业氧储存罐之间存在的管道连接问题就是洗不净的疮疤。而且,这个疮疤是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给该公司留下的。尽管已经经过了揭阳市食药局的监督整改,但是记录在案的事实是无法抹掉的。
无论如何,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并使揭阳市的“问题氧”事件尽快走出困境。因此,以笔者所见,不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氧”事件究竟如何?揭阳市应当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真心诚意,积极主动地重视和解决问题。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问责。如果一个存在着这样那样问题的企业,滥用行政职权把它洗刷的一干二净,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只有权力在阳光下正常运行,才能正视听,服民心。
(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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