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8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安部A级通缉令:30万悬赏缉捕河源市“10·24”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纪平(视频)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23 1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10月24日下午,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致两死一伤。经查,刘纪平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悉,该嫌疑人过去曾在兴宁地区工作)


刘纪平,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身高1米65,体态偏瘦(体重约60公斤),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人,身份证号:441623197705101736。性格内向,为人孤僻;有精神病史;眉毛呈“八字”型,双眼皮,短鼻,鼻梁略塌,鼻孔外露,鼻头有红色疙瘩,发际线较高,额头有抬头纹,头发偏少。右小腿前外侧有一纵行手术疤痕,小腿内镶有钢板,行走时呈外八字步,有时将手伸至尾椎骨部位抓挠。平时喜欢在脖子上披挂毛巾用于擦汗。外出有戴鸭舌帽、草帽或头盔,肩膀或手臂挽、挂袋子行走的习惯。




刘纪平近十年间先后在广东省河源、梅州等地近10家酒店、饭店、山庄等从事厨房杂工和保安等工作,有小偷小摸的习惯。




目前,公安部已发出A级通缉令全力缉捕刘纪平,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办案单位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各地110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2—3344336,18163292384(陈警官)18163292367(黄警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6/19 02:44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