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你反映兴城北门制药厂宿舍侧违法违规建房的信件后,我局执法队长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队汇同兴田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上旬,兴田街道城东第7队王月梅、郭仕霞、张仕香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东栅里郭屋占用宅基地(属国有建设用地)约240平方米兴建住房,建筑现状为正在打桩。 2015年12月15日,兴田国土资源所对王月梅、郭仕霞、张仕香非法占地行为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他们做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他们立即停止了违法用地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违章建筑均可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拆除”,因此,建议举报人可向住建部门反映拆除。 同时,我局也已要求兴田街道办事处按《兴宁市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兴市府【2015】6号文的规定,加强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坚决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