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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开发商县政府大楼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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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黑龙江抚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开发商在一个县委常委和一个副县长在场的情况下“跳楼自杀”。而抚远县公安局作出的死者为“跳楼自杀”的结论遭到了家属的强烈质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也由此止步。
  开发商徐学伟的妻子包晓翠说起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的看法很气愤:“调查组是一个副县长和一个宣传部长组成的,调查常委你说能公平吗?根本不可能公平啊。”
  对于家属的这种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我觉得在这个案件中,首先,程序上有问题,事件的另外一方涉及县里的领导干部,一个县委常委、一个副县长,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这个案件是由本县公安机关处理的,这有违刑事诉讼中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第二,这起案件不应由县里的公安或检察机关来处理。这次要调查的是县里的领导,公安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直接听命于县政府,自然要服从他的领导,所以应该由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处理。”
  目前,公安局只向家属提供了一份调查结论和三份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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