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办事处曾先生问:兴宁对特色古民居的开发和保护有什么措施? 答:自2009年兴宁市开展了古民居调查评选活动,先后评出“十大古民居”和135座“特色古民居”,极大地唤醒了社会各界保护古民居的意识,激发了群众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当前文化部门正在制订古民居保护办法,规范保护行为;建立了分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好十大古民居,各镇(街道)负责保护好辖区内的特色古民居;引导各村群众制订村规民约,成立古民居管理委员会,加强古民居的保护。但是古民居的保护最重要的还是群众的自发保护,只有群众自觉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发动乡贤捐款一部分,自筹一部分,对古民居进行维修、管理,才是保护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