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的一位97年小三。姓刘。在向我朋友老公发来短信恐吓对方老婆。说分手费要七万。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而是过路人。请问这是属于犯法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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