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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5起教育违规事例 8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教育乱收费8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我省通报5起教育违规事例;收饮用水费的校长被行政警告
1110件,这是省纠风办工作平台民心网去年解决的教育乱收费投诉数量。昨日,民心网还通报了5起教育违规事例,84人因教育乱收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相关方面收缴违规违纪金额149.2万元,向群众退还违规收费266.7万元,对2人给予免职处分。
目前,有偿补课的形式也有所翻新,比如:一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如少年宫、俱乐部、培训中心等)借用学校教室授课,由在校教师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教师收取提成,学校收取场地费。
也有学校拿家长委员会作为补课的“挡箭牌”,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向教师提供补助。甚至有学校开设外教课程,学生“被自愿”参加。
一些在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在放学后看管学生写作业,并收取一定费用,这种行为也受到了群众的投诉。
民心网还透露,部分群众投诉称,经营服务收费进入校园带来很多问题,有学校或教师利用餐饮服务乱收费,利用学校管理服务乱收费,组织文体活动乱收费,强制保险乱收费等。
在具体表现上,有的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有农村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费。
民心网公布的消息称:“阜新、朝阳地区群众反映强迫学生购买易佳忆记住器;教育局与邮局联合举办活动要求学生购买明信片;县区教育局要求学生购买助听器等”。
另外,也有群众指责某些幼儿园收费过高,“每月托费、餐费,起码得一千多,一些普通工薪家庭根本承担不了。”
营口市某高中不返还高三学生教材费、教辅材料费
营口市教育局积极督办,学校已集中利用两天时间将预收的教材费、教辅材料剩余款全部退还,共计299983.44元。
抚顺某中学向住宿生收晚自习费
抚顺市某中学向每个住宿生每节晚自习课收费1.5元或1元,共计收取45760元。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责令该校退还违规收取学生的补课费45760元,同时对该校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向学生收取饮用水费
辽阳灯塔市某学校于2009年6月19日向在校学生收取了本学期饮用水费。全校共有学生1015人,有802人交了饮用水费,共计收取水费21587元。灯塔市纪委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营口市站前区某小学午休时间短
营口市某小学中午12时50分让学生进教室自习,违反了营口市站前区教文体局统一作息时间的规定,教育局对该小学领导班子提出批评,目前该小学已恢复原作息时间,即学生下午1时30分上课。
鞍山市某小学班主任向学生多收课后看护费
鞍山市铁东区某小学三年级每生收取40元看护费,三年三班班主任李某向每个学生收取50元。该班级将多收取的课后看护费390元返还家长。铁东区教育局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首席记者杨军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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