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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地补偿款被村镇政府无理剥削?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1/4 13:03
标题: 征地补偿款被村镇政府无理剥削?
市长您好: 我是宁新镇洋岭村村民,这次205国道穿城段我家一共被征收农田9.3分田,差不多是我家的全部土地。当时征地村干部是这样宣传的:农田每亩补偿4.6万,另外所征农田按每1.5分田享受一个社保名额,已有社保的可按每个名额折款9000元现金,而且当时村干部保证社保名额一定可以足额发放,即征收多少地就按比例多少社保名额全部折款为现金发放。 按照我家被征9.3分田计算,共有6.3个名额。我们家现在有8个人,我是原供销社下岗员工,满60岁时两个儿子帮我补缴了1万多元的社保,到现在才能拿到养老金,但现在村干部说我是事业单位不可享受社保名额,两个孙子才四五岁,也不符合要求,现在我们家只有5个名额符合他们的要求,剩下1.3份的名额共1万多元一直不能给我们兑现。我家被征这么多的地,就应该有相应的钱额。镇政府无理限制是何用心? 请问市长,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政府要征地我不反对,但是这样欺压百姓让我们如何信服!


【网络问政】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1/4 13:03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205国道征地补偿款被村镇政府无理剥削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信件后我街道办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来信人是我街道办洋岭村205国道改迁项目的征地农民,其征地0.9533亩,征地补偿款按标准已于2016年3月3日足额发放至其妻子名下的邮政存折。家庭情况:户主罗某(身份证号码441425********91),妻子张某(身份证号码441425*********03),两个儿子各生育一男孩(2012年出生和2013年出生),按照兴市府办【2012】31号文(关于印发兴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要求,计算出洋岭居委征收水田是0.15亩一个参保份额,根据征收的田亩数计算出你家庭户的保障人数是6.4份额。
    根据你反映的资料:你是供销社下岗员工,满60岁时补缴了1万多元的社保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现在村干部说你是事业单位不可享受征地社保名额和两个孙子也没有享受社保名额。你家里有6.4个份额但只有5个份额才符合要求,剩下1.4个份额共一万多元一直不能兑现的问题。
    答复:按照兴市府办[2012]31号文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参保对象及时间界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应为在实际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户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员。兴市府办[2013]15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录用后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及对象。兴市府办[2013]22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参保份额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份额的计算以被征地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户为单位计算保障份额。当实际计算出的家庭户保障份额大于实际需保障人数的,按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即是应保尽保)。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和调查了解核实1、你是属于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企业正式职工,按照兴市府办[2013]15号文规定所以你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2、你两个孙子实际征地时未年满16周岁,按照兴市府办[2012]31号文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所以也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3、你家庭户共8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已保障了5人,按照兴市府办[2013]22号文第一条规定家庭户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实际需保障人数已保障完毕属于应保尽保了。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30日
作者: 回归自然    时间: 2017/11/16 18:44
一共有多少钱??
作者: 清宜    时间: 2018/7/15 22:54
兴宁新陂镇土地确权办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上级部门严查确权数据,更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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