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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兴宁华侨新苑上百业主房产被法院查封的问题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9/26 15:24
标题: 关于兴宁华侨新苑上百业主房产被法院查封的问题的探讨
据有关消息,兴宁华侨新苑上百业主房产被法院查封,引发群众不安,法院查封房产有可能是房产产权不清引起的。只要业主合法购房、有效的购房合同,那么就无需恐慌。为什么这样说呢?
其一,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不动产登时发生效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抵押权的实现前提必须是设立抵押权,而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就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权就无法实现。
据有关媒体报道,该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房产查封并非作为抵押物,而是作为债务人的财产查封的,只要有购房合同,那证明该房产是购房业主合法财产,那就不要担心被拍卖。
其二,退一万步讲,根据有关“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交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业主优先于工程款受偿。也就是说,购房业主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9/26 15:52
补充:在法院查封前购房,该房产就属于合法购房所得。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7/9/26 16:00
恐慌可以理解,毕竟关系到个人家庭住房的切身问题了;现在首要解决的是相关部门、法院理解清楚具体的产权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合法解决问题,同时给相关业主讲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作者: 在深兴宁郎    时间: 2017/9/26 23:42
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政府职能单位有提前介入?有把实情告诉购房业主吗?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7/9/27 10:22
在深兴宁郎 发表于 2017/9/26 23:42
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政府职能单位有提前介入?有把实情告诉购房业主吗?

这个可不能把责任推给政府职能单位,这个是真不怪他;这件事缘由还是因为开发商欺瞒业主拿着房产证去做抵押了,后面资不抵债,被银行把资产查收了,法院来收管的,这还真不是一般事件,如果不是因为资不抵债,你们会知道发生这茬事吗?职能单位,他们也不知道啊,梅州中院判决出来以后大家才知道啊;这是开发商和银行做的勾当啊

作者: 在深兴宁郎    时间: 2017/9/27 14:45
不好意思!我在外地,不了解这件事产生的缘由,本人郑重向各网友及A8管理员说对不起!我说错话了。:
作者: 老老王    时间: 2017/9/27 15:36
为什兴宁会出现一房多买呢?银行和开发商有没有见不得人事?主管部门与开发商又有什么见得人的事呢?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7/9/27 16:48
只要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一定会变得更好。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7/9/27 18:24
13579246 发表于 2017/9/27 16:48
只要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一定会变得更好。

屁话又来了

作者: 小毛毛虫    时间: 2017/9/29 15:57
关于查封的问题,解决的很快速!9/28已经出解封通告!
待下可能就是有关房产证的维权了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10/2 21:15
是法院违法的问题,基本事实非常简单,业主合法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于业主,全款购房或按揭购房的房款巳全部支付了开发商,房屋所有权已全数转让于买受人即业主。与开发商已无瓜葛。为什么开发商的债务问题而去查封业主的财产,是法院不懂法还是什么勾当,我相信人民群众应该一目了然!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10/2 22:15
郑子姬 发表于 2017/10/2 21:15
是法院违法的问题,基本事实非常简单,业主合法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于业主,全款购房或按揭购房的房款 ...

局部持同样的观点。本人始终认为,法院对该房子解除查封时,对被误查封的购房业主少了一声道歉。
作者: wxm1998    时间: 2017/10/2 22:16
华刁里,拿大家的房产证去银行抵押?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10/2 22:32
2017/10/2 22:30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样的购房业主真的是法盲,真正的法盲!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依据购房合同及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办理房产证,并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补偿。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10/2 22:32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样的购房业主真的是法盲,真正的法盲!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依据购房合同及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办理房产证,并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补偿。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7/10/3 01:22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2:32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 ...

你说的轻巧,不闹就不会重视。

在个个五毛们拍马屁,唱赞歌的气氛中,某些一把手还在屁颠屁颠的以为自己治下的百姓过的多幸福,社会多稳定,人人安居乐业。

现在已经是这个新领导上台第二次在市政府门口拉横幅示威游行,维权了。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10/3 07:21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10/3 01:22
你说的轻巧,不闹就不会重视。

在个个五毛们拍马屁,唱赞歌的气氛中,某些一把手还在屁颠屁颠的以为自 ...

丘主席,如果还是抱着“把事情闹大了、人多了就能解决问题”,这种“怨妇”思维模式,在过去或有些小地方能起到作用。你换一种思维方式,维权不是用法律法规作为武器,而是用违法聚众在政府机关门前“冷暴力”维权,结果维权成功了:1、人们效仿这种维权方式。2、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最大利润不依法依规完成规划、报建、验收、备案程序。3、申展开来,各行各业都采用此种方式……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啊。再换一种思维,把自己的脑袋当“鸡蛋”,砸向“石头”,那不粉碎?有位网友讲得好:团结+智慧+依法=维权方法。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7/10/3 16:10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10/3 01:22
你说的轻巧,不闹就不会重视。

在个个五毛们拍马屁,唱赞歌的气氛中,某些一把手还在屁颠屁颠的以为自 ...

说得很对,群众不说话,不维权,事情就不会得到解决,五毛只会唱赞歌,此事可作以后的一个教训,什么事都最好处理在发生之前。
作者: 灵镜    时间: 2017/10/3 16:40
购房者是无奈的,也请购房者冷静!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10/3 18:08
灵镜 发表于 2017/10/3 16:40
购房者是无奈的,也请购房者冷静!

是的。查封业主房产明显是此事的导火索,没有《房产证》,令业主感到所购房业没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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