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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监股长开公车撞人致残不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星空一号    时间: 2016/12/28 13:57
标题: 安监股长开公车撞人致残不赔偿
兴宁安监股长周某珠开公车撞人,去年开车致使我亲戚残废,没有赔偿1分钱,还没有收到任何处分,从原来的的副股长升为正股长。听说最近要升为副局长,什么后台那么硬?如果不赔偿和处理,将反映到梅州、省里。
作者: 老老王    时间: 2016/12/28 15:06
为什么当时没有报交警呢?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赔付,你私人是解决不了的。
作者: 兴宁呆古里    时间: 2016/12/28 16:30
有依据?请上传给网友看看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6/12/28 17:32
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6/12/28 19:51
有酒后驾车吗
作者: 冷冷一笑    时间: 2016/12/28 20:01
去年的亊,怎么現在才讲岀来,大忍了.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6/12/28 20:54
当时就要曝光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6/12/28 20:55
当时就要曝光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12/28 21:27
有点煽动的意思,首先,开公车撞人,是上班时间还是其他时间?再次,开车撞人,是故意还是无意,还是你亲戚错在先或酒驾?请晒出交警处理意见书。要是你亲戚负主要责任,而人家没有醉驾或公车私用,凭什么要处罚?谁敢保证自己驾驶车辆不出意外。
作者: 幸运☆星    时间: 2016/12/28 22:15
甘就快里去投诉,时间过啊就无得搞
作者: 你粑粑1    时间: 2016/12/28 22:38
jony163 发表于 2016/12/28 21:27
有点煽动的意思,首先,开公车撞人,是上班时间还是其他时间?再次,开车撞人,是故意还是无意,还是你亲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负有责任,多少的问题而已,除非可以证明是碰瓷。顺便提醒下有电动车的老乡,现在的电动车大部分不合标,超标的依法可以归类为机动车。
作者: 你粑粑1    时间: 2016/12/28 22:57
楼主,公了的话有保险,私了的话请你注意时限。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6/12/28 23:56
现在才说,他都不会承认了,你拿什么证据证明他撞了你?
作者: zsy123456    时间: 2016/12/29 07:11
兴宁政府的公车全部都是有全额保险的,撞了人有必要逃跑吗?
作者: a3288    时间: 2016/12/2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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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了你我    时间: 2016/12/29 11:11
估计是这个被撞者闯红灯或其它违规!不然会到今天?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6/12/29 12:15
支持
作者: 骑着水牛逛兴宁    时间: 2016/12/29 13:54
时机,屎鸡,,,错过了,,,
作者: 星空一号    时间: 2016/12/29 14:37
事情拖到现在,是因为治疗和康复费用巨大,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肇事者周某珠连道歉都没有,更别说看望伤者,就是拖时间,引起伤者和亲戚朋友不满。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12/29 15:06
星空一号 发表于 2016/12/29 14:37
事情拖到现在,是因为治疗和康复费用巨大,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肇事者周某珠连道歉都没有,更别说看 ...

应该先讲下原因,谁是主要过错方,然后是交警处理意见,公车一般都有全险,为什么不找交警?如果是私下协商,不通过一定时间是很难达成的。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12/29 15:13
我朋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骑摩托车逆行撞到我朋友的车,结果我朋友出于好心,想着自己的车全险没关系,上门慰问看望,结果她家人凶的要死,且要求私了漫天要价,幸好当时报了警。现实告诉我们,现在的社会太过好心还过害人。
作者: 落叶归根D    时间: 2016/12/29 16:52
jony163 发表于 2016/12/29 15:13
我朋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骑摩托车逆行撞到我朋友的车,结果我朋友出于好心,想着自己的车全险没关系, ...

非专业司机肇事的案例,在网络上很多,给国家财产和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如果对方不是专业司机,那就涉嫌滥用职权,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作者: 落叶归根D    时间: 2016/12/29 17:04
非专业司机肇事的案例,在网络上很多,给国家财产和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如果对方不是专业司机,那就涉嫌滥用职权,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作者: 共产主义好    时间: 2016/12/29 17:28
佛岭机场路口到佛岭村委这段路卖菜卖鱼的越摆越出来,看到城管来了马上摆进去,城管走了立马又摆出来,还说城管都是不管事的,没有执行力都是混口饭吃的公务员,不敢把他们的菜档鱼档收走,好像很看不起这些城管似的,要是城管听到这些话是作何感想呢?我要是城管凡是通知后不服从的全部把档口的东西收走,这样街道才能宽阔起来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6/12/29 17:45
落叶归根D 发表于 2016/12/29 16:52
非专业司机肇事的案例,在网络上很多,给国家财产和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如果对方不是专业司机,那就涉嫌滥 ...

所以,应该公布交警部门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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