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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反映城中村建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29 10:24
标题: 再次反映城中村建房问题
尊敬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你们好!
首先对你们有关我们反映“城中村建房的”问题的来信,进行全面调查核处表示支持和感谢!但是我们对于你们调查结果的“神”回复,感到非常失望,也感到此回复非常官僚。现针对其中回复的字句,进行更加具体的陈述。
领导对于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的调查了解是打电话到村委会调查情况的吧?什么叫为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具体的情况是:刘某辉——现有住房老祖屋2间,小洋楼3层,(面积为160平方),1家才4人,你觉得住房困难吗?现再抢建做了1栋3层半的楼房,----刘某华--城南自家人旁边12米街1栋价值200多万的4层半楼房,总面积360平方,老祖屋3间,1家5人,你觉得住房困难吗?现再抢建做了1栋2层半的楼房,总面积300平方----刘某某。老祖屋4间,小楼房3层,每层面积120平方,家庭人口4人,你觉得住房困难吗?现正抢建大面积楼房。。。还有几家就不一一陈述,请领导实地调查情况,如果是真正住房困难的群众,我们是可以理解和宽容他们的行为做法,可你们回复的“困难群众”都是富得流油的“穷人”,你们放纵乱搭乱建的做法,根本就没有依法治理的依据,就是不做为,这样的行为,给我们村民带来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必然四处抢建,乱错一团!请领导再次核查调查情况,主动作为,坚决整顿乱抢乱建的行为,重建美丽村庄景象!
(来源:兴宁网络问政)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29 10:24
您好!你关于反映“城中村建房”的问题来信已收悉,我局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核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建房地点位于宁新街道办事处城南居委刘屋,该地属城中村,地块为村民自留地。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城监大队已汇同宁新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暂扣施工工具、钢筋等物品。同时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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