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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户籍回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5 21:54
标题: 户籍回迁问题

尊敬的书记,实在是没办法才问问你。本人是90年代读书后户口随学校迁至东莞,现在户口挂靠在亲戚家里,结婚后妻子户口也随我入东莞户。

工作十几年后于2011年回家乡创业,也在东城工商局办理执照至今,现在在本地已经交了一年多的社保。小孩也在本地读书,想把户口回迁至兴宁,我们想买商品房按揭,现在没有把房产证办理下来的情况,我们家的条件能符合迁回兴宁吗?我们都有办理暂住证至2015年10月。恳请书记考虑像我们这群人的需求,我们办理很多事还要跑东莞不便之处,回家乡创业的人群需求,谢谢!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15 21:54
您好,凭《房屋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向房产所属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迁户手续。
兴宁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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