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兴福花园业主,2010年通过抽签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这是惠民政策,应该感谢政府,质量也应该更有保障。但目前出现如下情况:
1、自购买该房以来,便发现主人房飘窗一侧外墙面在遇到雨天时一直向房内渗漏水,在房内墙根地面形成一大滩水。请问这是不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作为承建商、物业,谁该承责?业主应如何维权?
2、主人房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发生渗漏现象,如果是承建商本身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PVC下水管,作为承建商、物业,谁该承责?业主应如何维权?
钟运洪:
你反映其房屋外墙及主人房卫生间渗漏工程质量问题,我们于今年6月16日下午组织了建管股、质监站、施工企业、兴建单位工作人员作现场查勘,是属工程通病缺陷,工程仍属质量保修期限内,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30日内做好投诉人房屋质量缺陷修复及验收工作,在修复期间我局会跟踪监督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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