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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丰顺县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3/1 22:23
标题: 丰顺县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根据《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的要求,丰顺县认真做好2011至2012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首先是各完中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确立。资助对象是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发放。工作程序为先由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再由学校评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审,并按市、县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然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再次是建立档案,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信息档案,并将《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XX学年XX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分年度存档备查。

其次是各学校严格按要求做好发放工作。各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国家助学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学校的资助工作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同时各学校都严肃纪律要求,对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金等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丰顺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已有条不紊地进行,已由学校上报到有关单位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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