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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战老兵女儿被害,冤案难有昭雪 [打印本页]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1/6/21 11:11
标题: 参战老兵女儿被害,冤案难有昭雪

参战老兵女儿被害,冤案难有昭雪

我叫郭建中,一九七六年三月入伍,是一九七九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的老兵,三十二年前我服役于陆军55军,在作战中我带领炮班的战友们用火炮掩护步兵冲锋,夺取被越军占领的一个又一个高地,为作战的胜利奠定了基础,荣立三等功,战后我被留在广西边防,在新组建的边三师继续履行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几年来我在连队代理排长,带领战友们先后参加本师辖区范围内,金鸡山法卡山的对越防御作战行动,多次受到部队嘉奖。

一九八六年初,我作为志愿兵转业,分配到兴宁市电机厂上班,没多长时间,工厂生产不景气,我和厂里大多数工人一样成为下岗工人,爱人汪玉珍也在早期下岗,夫妻俩人靠打短工维持日常生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的女儿郭爱萍(28岁未婚),因喜爱溜冰运动,当天下午二点多钟来到兴宁市神光山溜冰场溜冰。这时,溜冰场上有另外六位男女青年(他们是同伙)也和我女儿一样在进行活动,他们中间的女青年邹小苑,看到我女儿的技术较好,便叫我女儿带她一块溜,我女儿大概看到是素不相识的人,便不愿意带她,邹小苑感到很恼火,加上在运动时,与我女儿发生了肢体摩擦,邹小苑便乘机开口大骂,并把我女儿推倒在场地上,这时与他们一伙的杨浩明、罗清政、黎宝新、钟美娟、庄丽玲一起把我女儿围起来,拳打脚踢,我女儿大声呼救,溜冰场的老板等管理人员也视而不见没及时制止,在殴打我女儿的过程中,罗清政拨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罗事后供述是想吓唬我女儿的),没想到杨浩明从罗手中拿过弹簧刀对着我女儿的左大腿狠狠地扎了下去,造成我女儿左大腿动脉破裂,苦命的女儿一命归天!

杨浩明等六人杀害我女儿后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兴宁市公安局立即破案,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六名罪犯进行逮捕,并把他们关押于兴宁市看守所,在此期间我们夫妻俩多方奔走,希望兴宁市政法部门能协助我们妥善解决,然而,其结果令我们万分失望,首先我女儿的后事处理,由于我们家经济相当困难,无法安葬女儿,多次要求政府部门,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责成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给予赔偿,他们相互推脱,最后在朋友的指点下我写了司法救济书,又到兴宁市民政局,得到局长的同情,救济了2000元,总算把女儿火化了,在此期间女儿在火葬场共停留了二十多天时间。紧接着使我万万意想不到的是,我女儿的被害地点发生在兴宁,起诉意见书是兴宁公安局做的(见复印件件),我们认为应该在本辖区内的县一级法院开庭,没想到梅州市检察院却把我市检察院做的起诉材料接了过去,察件移交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今年六月二号,案件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当天,我们一帮亲友想参加旁听,法院却只允许我们夫妻两到庭,其它亲友一律拒绝进入,在开庭中我方代理人律师黄威聪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人共同赔偿我女儿的赔偿金431494元,丧葬费20387元,然而审判员(姓巫)却搞形式主义,轻描淡写说一句:“赔偿金问题由原告与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审判员的话如一盆冷水浇在我们头上,我方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被告方的,作为中级法院的法官应该维护被害方的正当权益,公平、公正地替受害方解决好赔偿金问题,哪能这样随便一句打发受害人家属?你叫我一个社会上没有任何关系网的老退伍军人如何自行与犯罪嫌疑人一方协商?

今天,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把我女儿的冤案公布于社会,也希望当年和我一样参战的老兵评评理,我女儿案件不是首先在县一级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而是由中级法院直接插手,这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什么对附带民事不展开法庭审理,而是一句话推辞了之,现在我女儿冤案二审还未进行开庭,按梅州市中级法院的这种态度,我女儿的冤案难有昭雪的一天!

参战老兵:郭建忠

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大岭供销社住地

联系电话:13189952315

兴宁市公安局附:《起诉意见书》复印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作者: 想起那次没给钱    时间: 2011/6/21 11:31
涉及命案的好象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作者: 为民讲一下    时间: 2011/6/21 11:47
告到省里去
作者: 宏香    时间: 2011/6/21 11:52
赔偿金法院肯定是要介入强制执行,原被告协商赔偿是行不通的,想糊弄老百姓?不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司法公正。
作者: 张果老    时间: 2011/6/21 11:54
如果在合法途径无法取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讨债公司进行追讨。

假如一条人命的价值在50万,如果你通过合法途径得不到任何收益,你不妨将50万的百分之三十即15万付给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会用各种合理的办法帮你取得应有赔偿的。就算难度太大,讨债公司要收一半,即25万的手续费,也比你你一分钱拿不到强。

反正对方还是损失50万,再加上他们去贿赂走关系的钱,总的损失应该超过50万。

别说你是一个老兵,就是市政府要办点事情,有得时候也得借助一些非常手段才能获得成功。

逝者已逝,生者还是要继续生活,祝你安康。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6/21 12:18
每每看到这样的事件,就非常的愤怒!!!

遗憾的是,自己没什么社会关系是涉及军检法等权力部门的,工作上更挨不着边,实在是爱莫能助。
谨希望兴宁社会上有能力有同情心的人可以伸出援手。
作者: Manjusaka    时间: 2011/6/21 12:33
建议去上访
作者: laihanfei    时间: 2011/6/21 12:38
那几个烂人,害人害己
作者: xnzzp    时间: 2011/6/21 12:40
唉,可怜的老兵啊。为什么退伍军人的命运总是这么惨啊,你当时应该在潮汕地区吧,后来55军撒番号了。
请楼主发上军魂网上去,也可以到兴宁的参战老兵之家,请其他战友们一起想办法。
如果还是没有结果,要是我,那只有一种结果: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因为我只有一个女儿,女儿没了,一切都没了。我会悄悄找到害我女儿的人,一一给于消灭,就像当年在战场一样。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战友 ,忠心祝你好运。
作者: 魔方    时间: 2011/6/21 13:18
跟他们讲什么道理!!当年战场上都不怕死,现以也不要怕死!如果我是你,我杀了害你女儿的那几个人。
作者: Sara    时间: 2011/6/21 13:23
又是一起冤案, 忘楼主节哀。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6/21 13:24
伤害案件一般都附带民事赔偿,你这个案子有两个蹊跷。一是故意伤害通常按辖区归属审判,此为一蹊跷。二是受害人代理人提出民事赔偿,法院经有关机构评估应作出明确的宣判。此为二蹊跷。里面挖一挖,能挖出一串屎虫来呢!兴宁法院你不要指望了,一是权限,二是两个法院我都知道一点,用通俗的话是穿一条裤子的。
对方六人判得怎样?
我家小张还不成熟,他的讨债公司吓唬农村土财主还凑合,要是对方是有势力的,讨债公司说不定跟他们一伙的。
那位老兵说的还比较实际。
作者: 一生六六八    时间: 2011/6/21 13:29
杨浩明就是那个社会绰号名叫“洋鬼子”的`
作者: 拥抱阳光May    时间: 2011/6/21 13:58
请楼主发上军魂网上去,也可以到兴宁的参战老兵之家,请其他战友们一起想办法。
如果还是没有结果,要是我,那只有一种结果: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因为我只有一个女儿,女儿没了,一切都没了。我会悄悄找到害我女儿的人,一一给于消灭,就像当年在战场一样。  

说得好!就是死,也要用他们陪葬!
作者: 伙头军    时间: 2011/6/21 14:20
我30岁了都没进过那种所谓的溜冰场玩过。
你一个人去那玩,
如果你是男的,人家就挑衅你,
如果你是女的,人家就调戏你。
作者: ZM128    时间: 2011/6/21 14:31
又是一起冤案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战友 ,忠心祝你好运。
作者: 鸣则已    时间: 2011/6/21 14:48
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但愿你心想事成!
作者: ledorny    时间: 2011/6/21 14:56
跟他们讲什么道理!!当年战场上都不怕死,现以也不要怕死!如果我是你,我杀了害你女儿的那几个人。
魔方 发表于 2011/6/21 13:18



    这种情况不能煽动人家的情绪,虽然仑仑也是血气方刚之人。在这方面还是告诫一声“谨慎”,这事得长久之计。上访的话是持久战,提醒一句:记得十几年前有人为城南的征地去北京上访,找过在京的大伯,我大伯先带他去看看信访局,每天在那排成“长城”一样的上访人员,看到都不想去上访了,你想想中国有多少冤假错案。还是建议你去军魂网看有无战友能否帮到你,曾经跟自己经历过生死的战友才是永远的朋友。
作者: 隆冬雪糕    时间: 2011/6/21 14:56
一看到这样的事情,就不免想到了历史。。。。。
作者: 客家王子    时间: 2011/6/21 14:57
坚决顶起!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帮老兵!实在不行,带头造反!
作者: 隆冬雪糕    时间: 2011/6/21 14:57
几千的中华发展史、斗争史。。。。。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1/6/21 15:11
唉,可怜的老兵啊。为什么退伍军人的命运总是这么惨啊,你当时应该在潮汕地区吧,后来55军撒番号了。
请楼 ...
xnzzp 发表于 2011/6/21 12:40



   强烈 支持!
作者: 健康最重要    时间: 2011/6/21 15:13
什么社会?首先两老先保重自个的身子。其他的再想办法吧
作者: 幺幺力    时间: 2011/6/21 15:15
没啥好说的、只希望论坛有能之士帮楼主想想办法吧。。
        那个拿刀杀楼主女儿的“洋鬼子”也算认识,打过几次麻将。去年听说他杀人了 听他老家人说是“失误” 本来想装啊里帅里的,没想到弄到大血管了。。唉。。。
作者: 漂浮的记忆    时间: 2011/6/21 15:30
老兵,保重!逝者已去,活着的人必须坚强,上天有眼,坏人逍遥不了多长时间的!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1/6/21 17:41
请楼主发上军魂网上去,也可以到兴宁的参战老兵之家。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1/6/21 19:36
朋友你好,很久不见了,今天看到你的帖子,心里一阵有一阵的难过,
为你女儿的离世感到无比的难过,为这个社会的不公感到更加的难过,
你要保重,只有自己的身体好,你才有更多的精力去想办法,事情总会有解决的时候,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一审存在疑点,也许可以从这里找到线索,
现在希望有过多的朋友能帮助到你了,
我希望你可以顺利的讨回公道,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个安慰。保重啊,朋友
作者: laihanfei    时间: 2011/6/21 19:44
装帅装到牢房里去了
作者: boyxing3333    时间: 2011/6/21 20:24
愿有能有德之人帮助您。。。
作者: 俄老兵    时间: 2011/6/21 21:38
保重!投诉到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或者看能不能找到原部队的政治部门反映帮忙.
作者: 望江啊哥    时间: 2011/6/21 21:58
我怒!!!
作者: 顾家    时间: 2011/6/21 22:03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战友 ,忠心祝你好运。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6/21 22:14
凤英长廊靠近205国道西侧有个参战老兵之家,希望到那里寻求帮助,也希望法律界朋友伸出援助之手,使正义得到伸张。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1/6/21 22: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1/6/21 22:52
二楼说的没错。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理解楼主的丧女之痛,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但希望楼主不要意气用事,建议您用好战友资源,公检法里不是有很多军转干部么。相信你女儿的冤情定能昭雪。
作者: acz109888    时间: 2011/6/21 22:55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充分利用媒体和各大网站,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相信邪不压正。药家鑫不是刚被处死吗!老革命:加油!正义的人都 支持你!!
作者: has78    时间: 2011/6/21 23:19
所以说溜冰场还是少去为好啊,溜冰场里面人蛇混杂的,悲剧啊
作者: has78    时间: 2011/6/21 23:20
支持9楼说的
作者: liaoliaotian    时间: 2011/6/21 23:32
先看看战友们能不能帮上忙,再就看看社会的力量能不能帮上忙,如果都帮不上。。。。。。你可是上过战场的英雄,谁怕谁?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1/6/21 23:39
回复 1楼 上网农夫


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   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不服就上诉。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1/6/21 23:40
如果还是没有结果,要是我,那只有一种结果: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因为我只有一个女儿,女儿没了,一切都没了。我会悄悄找到害我女儿的人,一一给于消灭,就像当年在战场一样。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战友 ,忠心祝你好运。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6/21 23:51
公正何在?定有文章。
作者: xulinfeng    时间: 2011/6/22 01:12
真希望王华华能来看一看这贴子
作者: 龙东子    时间: 2011/6/22 07:15
还是当兵好,当了兵就有了说话的靠山,其他平民百姓的子女被害而无冤申的又能怎么样。
作者: 山野村夫    时间: 2011/6/22 07:30
告到省里去,或找记者.通过媒体申张正义.深表同情.
作者: 好东东    时间: 2011/6/22 07:42
对老兵表示同情!对作恶者表示强烈谴责,恶有恶报。
作者: ∵梦雪∴    时间: 2011/6/22 09:24
现在的政府。呵呵自己骗自己就算了。还骗农民百姓。社会,呵呵,要是可以的话保证反了这政府,现在弄一帮人可以屠杀几个单位
作者: njr    时间: 2011/6/22 10:16
回复 1楼 上网农夫


    心痛。。。无语。。
作者: 自由的心灵    时间: 2011/6/22 11:28
好久没在兴宁呆了,没想到动不动就把人往死里打、逞蛮逞恶的造光鬼还是这么多,这社会现象说明了什么?令人寒心!希望有人能帮到楼主
作者: 齐家客昌    时间: 2011/6/22 12:02
联合战友找原部队解决问题。
作者: 魔方    时间: 2011/6/22 12:15
应该判杨浩明死刑!他是故意杀人!大腿有大动血脉,这是常识!他分明就是想致人于死地!罗清政应该判终身监禁!携带凶器去娱乐场所,分明就是想畜意刺伤他人!其余的几个人都要判10年以上的监禁!这才够解我们心头之气。至于老兵家属,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如不赔,我们网们带头捐款。我决不含糊。
作者: 杠枪逛银行    时间: 2011/6/22 13:18
都是些不学无术的家伙在这里出馊主意,其实这案属正常司法程序,按法律规定办案。不过到期限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急流勇退    时间: 2011/6/22 16:24
社会真的大乱了.为逝悲.小小的误会而断送了一命
作者: CDQ188    时间: 2011/6/22 17:58
以暴治暴不是办法,应该采取民间力量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然后再上访告倒贪官.
作者: xnzxl    时间: 2011/6/22 18:36
无语.为正义顶个贴.
作者: 和记    时间: 2011/6/22 19:11
廉彼老矣?
作者: xn老实人    时间: 2011/6/22 19:27
支持5楼10楼的


如是我就把那六家人都杀光,在兴宁讲不得法律,讲的是谁更恶。
作者: 齐昌528    时间: 2011/6/22 19:52
又是一个悲剧。
作者: cgs    时间: 2011/6/22 20:15
如果最终得不到妥善的结果。不如拿起当年的勇气。买把枪。把法院的猪狗还有害你女儿的家人全部射杀!
作者: cgs    时间: 2011/6/22 20:19
这方式虽然极端。但作为社会的弱者,面对无助走正常的途径终究是力不从心。。。。。反而不正常的解决方式更让那些人寒心
作者: 奈我何    时间: 2011/6/22 20:23
帮顶一下了。
作者: wagg8899    时间: 2011/6/23 08:39
希望兴宁社会上有能力有同情心的人可以伸出援手。
作者: 光顶    时间: 2011/6/23 09:12
支持正义,坚持不懈,如果楼主经济困难,我们可以组织广大的网友给你捐款。
作者: 罗小虎    时间: 2011/6/23 11:38
楼主节哀!!!这既是楼主的悲哀,也是这社会的悲哀!对现在的年轻人真的无语!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反思:这社会怎么了???至于案件的审理,支持楼主狠一点!!!
作者: kjwyh20543    时间: 2011/6/23 11:42
支持正义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1/6/23 14:51
一、首先感谢各位网友的顶力声援和支持!楼主代表战友郭建中及其家属再次向各位网友表示感谢!
二、战友郭建中的女儿被害,是一个真实的事件。通过网络网友的声援支持,使案例得到执法者对秉公执法。
三、有些网友误认楼主的事,其实不是,是参战战友郭建中女儿被害。因楼主其工作关系,没有上网跟帖。请网友谅解,知者不怪,不知者更不怪!谢谢!!!
作者: 齐昌阿哥    时间: 2011/6/23 18:24
同是退伍兵,帮顶!
作者: 山村樵夫    时间: 2011/6/23 18:25
兴宁参战老兵之家是你最好的平台——娘家!
作者: loo    时间: 2011/6/23 19:51
支持。大家顶起来
作者: 守得云开    时间: 2011/6/23 21:10
冤案难有昭雪杀了害你女儿的那几个人。或者做振动中央的..
作者: 若愚    时间: 2011/6/23 21:36
老兵保重,必须坚强些,自然会有公道的。
作者: 我很好    时间: 2011/6/24 08:33
坚决顶起!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帮老兵
作者: t158    时间: 2011/6/24 09:03
帮顶一下 !
作者: 望江啊哥    时间: 2011/6/24 19:40
顶起这贴来!!!!
作者: 崖系半个兵    时间: 2011/6/24 23:46
郭老兵:你好!
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向你慰问。你提的问题,建议你还是冷静的处理,对网友提出的一些建议要分析后冷静想想,千万别冲动!就我的了解,案件由兴宁移送市中院审理,说明这起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即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你可以去找《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找到相关的条文。你应该感到安慰。另外,法官对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可以召集双方协商,庭外调解。这些问题,你问过你的律师吗?律师是怎么给你解答的?最后还是请你保重身体,节哀顺变!
作者: 大漠    时间: 2011/6/25 15:51
冤有头,债有主,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逝者已逝,活节哀!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1/6/26 11:25
朋友农夫,你应该及时的更新事情进展,要朋友们知晓啊
作者: 灵魂在堕落    时间: 2011/6/26 12:02
建议网民在发表言论前先确认自己是否了解事实真相,是否了解其中合乎法律规定。
对此案,本人有几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为何本案会由梅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原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法院无权管辖。所以,对于本案受害者,更应该感觉到本案处理的公正性。
二、人身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赔偿,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双方自由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具体到本案,法院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
三、关于为何开庭审理时,只有被害人家属参加了庭审,而那些亲戚朋友都被赶出法庭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除了被告人、被害人、律师可以参加外,其他人是不能参加旁听的。所以这点也不存在程序不公正的问题。
四、被害人当时也请了律师,有任何这方面的疑问,完全可以咨询自己的律师,律师也会进行解答,在弄清原由之前建议不要乱加定论。
五、建议大家在对本帖发表观点前,好好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再作评论。
六、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方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作者: zxquan    时间: 2011/6/26 12:29
我手机看,怎么那么多乱码?
作者: sunman    时间: 2011/6/27 10:59
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LZ请二老保重,说不定明天包青天会驾到兴宁。。。。。。
作者: sanny    时间: 2011/6/27 12:16
建议找准机会,直接对汪洋喊冤!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1/6/27 16:07
现在的社会
官不为民做主
作者: 玩意儿    时间: 2011/6/29 21:37
包青天会驾到的
作者: 寻千里    时间: 2011/6/29 23:52
结果如何了?怎么不更新。
作者: 玩意儿    时间: 2011/7/2 00:23
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
作者: 事实说话    时间: 2011/7/2 05:50
老兄 你不知道有省纪检吗 还有省监察局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7/2 15:09
回复 1楼 上网农夫


    告到上面去啊
作者: 铁军    时间: 2011/7/2 15:52
同是退伍兵我感到难过…建议上访把事情搞大。
作者: 逗你玩    时间: 2011/7/2 16:05
先借助媒体,找找《民生820》、《事事关心》或《马后炮》。再不行找来亲戚朋友,越多越好到市政府、梅州市政府请愿,就不相信建党90周年的今天,我党会那么无正气。兵叔叔,去请愿时说一声,我去支持你。哼,什么世道!
作者: 宜佳卫浴    时间: 2011/7/2 16:20
支持楼主,
作者: 农行猪    时间: 2011/7/26 09:37
冤案难有昭雪
作者: 忠信置业    时间: 2011/7/26 10:12
非常悲哀
作者: 望江啊哥    时间: 2011/7/28 09:25
路过!!顶下!!!!!!!!!!!
作者: 农行猪    时间: 2011/7/30 17:13
冤案难昭雪
作者: 望江啊哥    时间: 2011/8/5 08:53
我顶!!!!!!!!!!!!!!!!
作者: 坏蛋    时间: 2011/8/14 09:10
连老兵都要上网诉苦,怪不得那么多冤案
作者: 真爱是涩味    时间: 2011/8/14 09:44
老兵保重身体紧要。

只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了!
走在兴宁的街上都要低头,小心眼光射了哪个帅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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