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食品违法犯罪应按法律上限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1/6/8 09:42
标题: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食品违法犯罪应按法律上限处罚
商报讯 (记者 王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昨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食品安全屡屡出现违法犯罪的本质在于执法不严,监管部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依上限顶格惩处。
袁曙宏认为,不严厉执法,食品安全问题就既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重执法,依照法律上限顶格惩罚。如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实施五年禁业处罚,并可在行业内部建立黑名单制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严惩,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应当罚款的企业,要在法定幅度内依上限开出顶格罚单。
自今年3月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后,紧接着“染色馒头”、“回炉面包”、“毒豆芽”、“牛肉膏”等食品安全问题一波又一波接踵而至。之后,各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表态”。4月2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4月25日,卫生部发布通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年年底前将给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5月1日,修正后的刑法正式实施,删除了食品安全最低刑罚中的“拘役”,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应该从重处罚的事故从轻处罚了,罚款远远低于企业暴利,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惩罚措施不足以构成威慑。袁曙宏认为,只有从严、从重、从快执法,重典治乱,才能让无良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一般企业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6/8 09:44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6/8 09:48
中国的法律说严实不严,执法部门漏洞大,越下面漏洞就越大。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6/8 09:52
政府职能部门本来就该如此。反对出现问题才想办法补漏。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bb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