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14 09:14

第194天了。
平心而论,哪怕是你家阳台上没有防护的花盆,你都有义务防止其掉下来,别砸伤别人,更不用说如果真的发生意外必须承担责任。你不能要求在底下经过的人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你不能这样对受害人说,谁叫你我的花盆有可能掉下来却不闪开?而现在摆在这里谈的,何况是有着这么巨大的危险的巨型建筑!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16 10:32

事故发生后,看到那齐刷刷倒塌的巨墙如山一样分崩离析的实况,所有看见过此情景的人都觉得此豆腐渣工程真是怵目惊心!

停车难 发表于 2016/12/18 14:25

富而无德,更危险社会!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20 09:49

平心而论,哪怕是你家阳台上没有防护的花盆,你都有义务防止其掉下来,别砸伤别人,更不用说如果真的发生意外必须承担责任。你不能要求在底下经过的人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你不能这样对受害人说,谁叫你我的花盆有可能掉下来却不闪开?而现在摆在这里谈的,何况是有着这么巨大的危险的巨型建筑!

200天了。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6/12/20 14:08

为什么还没解决好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21 11:19

和拥有80%资源和财富的这批“成功人士”做抗争,老百姓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秋菊打官司的毅力,加油!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23 11:35

今年8月,事主雇人清理事故现场,受害者家属报告派出所,答复说该路段是人行通道,必须行人的,没办法。这正佐证该围墙关联社会,关系公共安全。上天尚有好生之德,作为天底下的公民更理应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德与义务,但是在这堵围墙上,我们自始至现在,看到的、感觉到的只是罔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自私、冷漠。
203天了。

天天向上2016 发表于 2016/12/24 11:27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人们但见死者脚在路心,头倒向围墙另一边,被砸埋横躺在路面,清晰可辨其是欲紧急避险,可以想见他这个高大的身躯被这害人墙就这样活生生吞噬是多么嗜血恐怖而又悲惨可怜!
204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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