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00:17

关注联兴雅苑小区电梯房---- 34年产权??

咨询:小区土地使用证年限
转兴宁市国土局领导:
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正在建设中,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50年还是70年?甚至更长时间,兴宁市国土局有无批准(批文)?(业主 )

业主:
你好!位于兴宁市金叶酒店对面“联兴雅苑”小区,属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该公司1999年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于日期至2049年11月15日。现该小区业主反映能否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1 土地使用权人向住建局申请,明确该小区实际用途,重新出具规划要点;
2、 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明确土地用途申请,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原用途与现用途价值评估;
3、 土地使用权人与我局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交土地评估价值差额出让金;
4、 我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按住宅用途重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使用年限日期按原使用土地起始之日起计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8/1 07:20

怎样搞到百姓旳钱这是最终目旳。买房要注意,陷井大多。

myname 发表于 2015/8/1 08:15

那政府为什么就不管呢?兴宁那么多这样的房子。仆人们为什么不公示不制止不解决呢?

xing123456 发表于 2015/8/1 08:33

myname 发表于 2015/8/1 08:15
那政府为什么就不管呢?兴宁那么多这样的房子。仆人们为什么不公示不制止不解决呢?

不作为.

XN395549395 发表于 2015/8/1 09:47

现在的房子能顶30就不错啦,哎,,

zxk168 发表于 2015/8/1 09:56

悲催,房产商越来越黑了,三十的产权真无语,政府也不作为

魔力魔力魔力 发表于 2015/8/1 09:58

哎,不是说开发商正在申请延长房屋使用期限吗?千挑万选选了个这样的房子……真郁闷,希望开发商不会让我们失望吧!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5/8/1 14:30

zxk168 发表于 2015/8/1 09:56
悲催,房产商越来越黑了,三十的产权真无语,政府也不作为

买房时自己要小心,不能怪政府部门,是无良开发商造成!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14:45

    联兴雅苑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收回该幅土地”,就是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15:25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15:27

审????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15:27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16:13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5/8/1 16:52

强烈谴责

江小鱼 发表于 2015/8/1 17:51

实在不提倡太家都买新房,应向德国人学习:政府建廉租房,太家都租国家的房子住,买房的钱不如投资小孩的教育,改善生活,投资经营,旅游.....人生也就100年光景,买房做了20年房奴,"记得年少骑竹马,转眼又是白头翁",人生苦短,买房的钱用于其他更有意义,人生还有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事要做.这样才算不虚度此生.

逍遥一狂 发表于 2015/8/1 18:47

政府不作为。。。。。。。。。。。。。。。。。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1 22:56

维权、团结

转角遇见楼猪 发表于 2015/8/1 23:18

其实吧,哪里的房子能住五十年,三十年的很多都是危房不能住了!七十年的到时候不用钱给你住你都不要了

睁眼睡觉的鱼 发表于 2015/8/2 10:08

知道了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5/8/2 10:58

挖出幕后利益链条,必须。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2 16:24

老板口头承诺续期,己通知业部分业主按揭订合同,我们坚决不签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5/8/2 16:49

现在的房屋质量能住三十年就算不错了!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2 18:37

业主团结起来

这一天 发表于 2015/8/2 20:46

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使用期,到期后自动续期.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2 22:32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睁眼睡觉的鱼 发表于 2015/8/3 22:47

自住的话多少年都没关系了

岑村牛公馆 发表于 2015/8/4 00:30

唉,干点和钱打交道的事都要睁大眼睛!

15113477575 发表于 2015/8/4 01:39

该赖某只因无工作无收入来源,就被拘留致使该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目前无法找到该赖某妻子儿女

魔力魔力魔力 发表于 2015/8/4 19:17

开放商在哪里,不给个具体时间,大家都不要交钱先

八冷肚 发表于 2015/8/4 20:23

:victory:

客家妹妹 发表于 2015/8/5 22:34

明珠商贸城电梯房才35年,我朋友的 房产证我都看过,
但是你有钱可能都买不到了,兴宁的 开发商就是会忽然,

万川仔 发表于 2015/8/5 23:38

70年?你能活几岁啊?

万川仔 发表于 2015/8/5 23:38

70年?你能活几岁啊?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9 15:28

万川仔 发表于 2015/8/5 23:38
70年?你能活几岁啊?

你家的房产70年就不要了??????????????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5/8/9 15:38

你不要管能住几年,住房就要有70年的使用权,为什么一样的市场价,你才给别人30年呢?这就是无良的开发商。十多年前就申请开发,等到房地产高价时再建,坚决不买这样的房。太无良了,一生的积畜就给你坑了。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1 19:58

顶顶顶

673876636 发表于 2015/9/13 19:48

请问大家联兴雅苑房产问题决解没有?

juanjuan12 发表于 2015/9/19 08:26

有关联兴雅苑问题
部门:国土资源局 来信时间:2015-09-12 12:04:41|处理情况:已处理

    各位领导,您好,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部分业主称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只有34年? 开发商称联兴雅苑小区地皮是跟政府置换的,属实吗?如果属实,那联兴雅苑小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麻烦为百姓解答,谢谢。。
回复

    你来信反映“联兴雅苑”用地使用期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联兴雅苑”用地是2010年10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与市田家炳中学用地置换所得,原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50年。依据兴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为住宅用地,现经用地单位(开发商)申请,已办理了明确用途、变更使用期限手续,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70年(自2010年10月28日起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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