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mz132 发表于 2015/4/23 22:38

联兴雅苑小区


业主
类型申诉来信时间2015-04-12 17:44:01
标题小区土地使用证年限
内容转兴宁市国土局领导: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正在建设中,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50年还是70年?甚至更长时间,兴宁市国土局有无批准(批文)?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答复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5-04-22 15:29:31
处理意见业主:
   你好!位于兴宁市金叶酒店对面“联兴雅苑”小区,属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该公司1999年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于日期至2049年11月15日。现该小区业主反映能否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1 土地使用权人向住建局申请,明确该小区实际用途,重新出具规划要点;
   2、 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明确土地用途申请,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原用途与现用途价值评估;
   3、 土地使用权人与我局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交土地评估价值差额出让金;
   4、 我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按住宅用途重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使用年限日期按原使用土地起始之日起计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东西南北中 发表于 2015/4/24 09:33

开发商未必就会去补交钱吧!毕竟钱不是小数哦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4/24 15:22

维权。

zxk168 发表于 2015/4/24 19:59

那不是只有34年产权了,现在才在建,那不是住三十年产权就到期了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4/27 18:51

34年的新房?

gdmz132 发表于 2015/4/27 21:17

维权

gdmz132 发表于 2015/4/27 21:21

各位业主请相互转告,与老板斗争,维权!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5/4/27 22:33

深切同情

魔力魔力魔力 发表于 2015/4/30 13:12

现在都还没建好,作为业主,心都碎了!

viming 发表于 2015/4/30 13:29

呵呵,楼上的,深表同情!!这都是自己不先了解就急于购买造成的(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自己无知造成的)!!能怪谁呢??

平静如水的娘 发表于 2015/4/30 13:38

就当租房子住了

lyh1984 发表于 2015/4/30 15:33

维权

魔力魔力魔力 发表于 2015/5/2 13:31

楼下的,不要那么直接,不要那么直接,T_TT_TT_T………

魔力魔力魔力 发表于 2015/5/2 13:32

10楼的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8/1 00:09

????????????

生死树 发表于 2015/8/2 18:57

维权

12abc 发表于 2015/8/4 15:36

听说联兴雅苑可以办理交房了,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年限解决了没?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5/8/5 07:19

12abc 发表于 2015/8/4 15:36
听说联兴雅苑可以办理交房了,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年限解决了没?

做都还未做

673876636 发表于 2015/9/13 19:33

请问联兴雅苑34年房产问题解决没?

673876636 发表于 2015/9/13 19:33

请问联兴雅苑34年房产问题解决没?

juanjuan12 发表于 2015/9/19 08:27

有关联兴雅苑问题
部门:国土资源局 来信时间:2015-09-12 12:04:41|处理情况:已处理

    各位领导,您好,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部分业主称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只有34年? 开发商称联兴雅苑小区地皮是跟政府置换的,属实吗?如果属实,那联兴雅苑小区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麻烦为百姓解答,谢谢。。
回复

    你来信反映“联兴雅苑”用地使用期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联兴雅苑”用地是2010年10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与市田家炳中学用地置换所得,原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50年。依据兴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为住宅用地,现经用地单位(开发商)申请,已办理了明确用途、变更使用期限手续,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70年(自2010年10月28日起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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