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7/8 21:16

投诉龙田镇镇政府乱收卫生费

又到一年一度卫生费的收费时间,可是政府工作人员收取的卫生费用无章可循,同样经营项目的店铺收取的费用却不一样,像菜市场一样,还可以讨价还价的,并且收取费用后只是简单的开具收据,收据的名字不跟营业执照一致,有些收据的署名甚至店主的花名、小名等等,给人感觉就是乱收费,一般来说,这样的公共事业收费不是要开具发票的么?政府收取卫生费用后也没有进行公示,这之中要腐败,贪污多容易啊!!望各位领导调查,还公众一个公道。(陈红)

A8再说 发表于 2014/7/8 21:16

陈红:
   你反映的问题我镇迅速组织环保、圩镇环境整治组等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田镇卫生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粤价28号)和《兴宁市关于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通知》(兴价(2003]19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调整龙田镇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收费标准,对一次性缴交一年清洁卫生费的可减免两个月的清洁卫生费。
    二、卫生费收据使用镇财政统一印制的收入单据,并有严格的票据管理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于圩镇卫生整治上,并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龙田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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